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细则
发布日期:
2013-07-17
九、港口客运企业(滚装码头、渡船渡口)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细则
请用右键点击,选择“另存为”
注:1.“★”为一级必备条件;“★★”为二级必备条件;“★★★”为三级必备条件。必备条件为考评指标中申请相应达标级别的企业必须完全满足的指标项。
2.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3.考核要严格对照标准,该扣分的要严格扣分,并提出整改要求,以利企业及时整改,并为以后抓提升晋级时改进。属于“★★★”的项目,应责成限期整改;未扣分的项目可视为得分。扣分以该项总分为限,扣完为止;对可量化的指标在抽查和项目考核中均不合格的,应严格按规定全面扣分;有按考评指标实施,属做得不够完善的可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