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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1号)和《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24号),设立济宁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公路、水路、民用航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各类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民用航空行业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交通一体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承担全市道路、水路、民用航空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民用航空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和客货运输站场经营监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民用航空客货运输、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航空服务行业管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市辖内河水上交通管制、救助打捞、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调查处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止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稽查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

    (三)负责提出公路、水路、民用航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定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内河船闸、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集中审核、报批、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各类建设、养护资金;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民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维护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民用航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民用航空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规定负责港口、航道布局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五)按规定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提出全市国道、省道布局规划的建议,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六)贯彻实施交通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实施交通信息化建设;指导公路、水路、民用航空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八)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公路、水路、民用航空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济宁交通基本情况

   到2013年底,全市公路通车里程已达18198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54.3公里,一般国省干线1314.7公里,农村公路16559.3公里,专用公路69.7公里,公路密度为每百平方公里163.5公里。全市拥有各类船舶1.1万余艘,水上运力总规模达到 588万个载重吨,运力、运量均占全省内河水路运输的70%以上。全市营业性汽车已发展到8.02万辆,其中客车9370辆、货车7.08万辆。济宁至各县(市)城区全部实行了客运集约化,县际公营车辆占64%,旅游包车全部实现公车公营,中高级客车占客运班车比例达98.75%。济宁曲阜机场新增国内航线8条,目前运营国内航线13条。全年完成公路客运量1.06亿人次、货运量2.46亿吨,同比分别增长6.2%和8.3%;完成水路货运量3270万吨、港口吞吐量4883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2.37%和9.7%;民航完成旅客吞吐量33.4万人次、货邮吞吐量935.4吨,同比增长19%和155.3%。市交通运输局连续三年荣获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考核一等奖,连续三年受到市政府通报表彰。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继续保持“全国交通行业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被交通运输部授予“全国道路运输工作先进单位”称号。